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2017年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總體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總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55號),加快我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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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省十二屆人大七次會議精神,堅持創(chuà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fā)展理念,以需求為牽引,以實現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在線快捷辦理為目標,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規(guī)范、統一進度”的要求,加快推進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帶動省政務公共云、政務專有云、政務大數據平臺等電子政務基礎平臺和省政務大廳加快建設,推動電子政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匯聚共享,促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qū)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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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有效運行,主要電子政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省、市、縣、鄉(xiāng)四級具備網上行政審批能力,群眾關注的重點民生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
第一季度,省政務專有云、政務大數據平臺一期工程(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務大廳初步建成,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融合運行。
第二季度,電子政務外網、政務數據共享交換、網上行政審批覆蓋所有省直部門、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qū)),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
第三季度,網上行政審批覆蓋省、市、縣三級,線上線下融合的政務服務應用初具規(guī)模。
第四季度,省、市、縣、鄉(xiāng)四級具備網上行政審批能力,重點便民服務事項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二、省級重點任務
省級層面重點推進省政務公共云、政務專有云、政務大數據平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務大廳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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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2月28日前,政務公共云平臺與電子政務外網網絡管理中心實現對接。(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數據集團)
(2)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2月28日前,完成政務公共云改造升級,滿足承載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移動端部署上線要求。(責任單位:中原云大數據集團)
2.第二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5月30日前,依托政務公共云,啟動全省政府門戶網站統一技術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3.第三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全省政府門戶網站統一技術平臺建設工作。確定第一批省直部門網站遷移名單,啟動遷移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4.第四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省直部門網站向全省政務網站統一技術平臺遷移。(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二)政務專有云建設。
1.第一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3月10日前,完成政務專有云平臺與電子政務外網網絡管理中心的網絡對接。(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1月27日前,成立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責任單位:省投資集團)
2月28日前,確定第一批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業(yè)務系統的省直部門名單。(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
3月31日前,政務專有云平臺一期建成。(責任單位: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3月31日前,制定出臺電子政務云計算管理辦法和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云管理規(guī)范。(責任單位:中原云大數據集團、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2.第二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4月30日前,完成5家左右省直部門業(yè)務系統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省直部門業(yè)務系統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4月30日前,確定第二批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業(yè)務系統的省直部門名單。(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
6月30日前,進一步完善政務專有云平臺功能模塊,提高業(yè)務承載能力。(責任單位: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3.第三季度。
(1)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省直部門業(yè)務系統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7月15日前,確定第三批向政務專有云平臺遷移業(yè)務系統的省直部門名單。(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
4.第四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工作:12月31日前,按照電子政務云計算管理辦法和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云管理規(guī)范,完成年度遷移上云任務。(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三)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
1.第一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3月15日前,13家涉及投資項目審批的部門審批系統,按照相關數據標準規(guī)范要求,接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實現省直部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huán)保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yè)廳、安全監(jiān)管局、文物局、河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省移民辦、氣象局、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衛(wèi)生等4個民生領域的主要便民服務事項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并上線運行。(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wèi)生計生委、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門戶網站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31日前,完成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電子證照、便民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梳理。(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其他省直有關部門)
(2)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1月27日前,成立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責任單位:省投資集團)
2月28日前,制定出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南和標準規(guī)范,與各部門信息系統加強技術對接。(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10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基本建成,具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接入能力。(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15日前,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20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與政務專有云、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平臺省級版塊上線運行。(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2.第二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審批事項錄入權力事項庫工作。(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5月31前,電子證照信息逐步錄入電子證照庫。(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5月31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統一身份認證。(責任單位:省編辦、公安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15日前,建設完善人口、法人單位等基礎數據庫,以及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教育、衛(wèi)生、交通等主題數據庫,并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教育廳、衛(wèi)生計生委、交通運輸廳、工商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15日前,所有省直部門行政審批業(yè)務系統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15日前,省直部門涉及民生領域的便民服務事項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并上線運行。(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30日前,實現財政非稅繳款業(yè)務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4月15日前,建成權力事項庫、電子證照庫和電子監(jiān)察庫。(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4月30日前,建成統一支付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5月31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業(yè)務應用支撐和數據服務支撐系統開發(fā)完成,具備省轄市和有條件縣(市、區(qū))業(yè)務系統上線服務支撐能力。(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5月31日前,建設完善宏觀經濟、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庫,以及信用信息主題數據庫,并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30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市級版塊和有條件的縣級版塊上線,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APP(手機軟件)系統和城市服務上線。(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第三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9月30日前,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民生領域的便民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更加便捷。(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省轄市、縣〔市、區(qū)〕政府,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2)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7月31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提升,具備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業(yè)務系統等的進駐條件和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4.第四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省直部門業(yè)務系統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實現“統一申報、統一受理、集中辦理、統一反饋”。(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1月15日前,省、市、縣、鄉(xiāng)四級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省轄市、縣〔市、區(qū)〕政府,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1月30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統一支付,非稅收入項目逐步納入統一支付。(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2月15日前,依托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省、市、縣、鄉(xiāng)各級重點便民服務事項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省轄市、縣〔市、區(qū)〕政府,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2月31日前,實現各級網上行政審批和便民惠民服務事項全流程動態(tài)監(jiān)督。(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2)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10月15日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業(yè)務應用和數據服務系統更加完善,具備支撐各級業(yè)務系統接入、數據開放共享以及滿足新業(yè)務開發(fā)需求的能力,APP移動客戶端服務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責任單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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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1月26日前,確定具有行政許可和其他涉及審批職能的省直部門名單。(責任單位:省編辦)
2月28日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直部門接入電子政務外網。(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其他有關省直部門、省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省聯通電子政務外網核心設備與省電子政務外網網絡管理中心核心設備之間的兩條鏈路升級到萬兆。提高省聯通電子政務外網互聯網出口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防護能力。省電子政務外網網絡管理中心增加兩家基礎電信運營商(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互聯網出口。(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3月15日前,13家涉及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的省直部門接入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環(huán)保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河南煤礦安全監(jiān)管局、安全監(jiān)管局、移民辦、氣象局、林業(yè)廳、文物局、信息中心)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2月15日前,制定政務大數據平臺數據交換標準、對接方案和電子政務外網安全監(jiān)管標準規(guī)范。(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
2月28日前,建成政務大數據平臺一期工程(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
3月31日前,在省電子政務外網網絡管理中心建成全省一體化電子政務安全監(jiān)管系統,政務公共云、政務專有云、電子政務外網按照安全規(guī)范標準接入省電子政務安全監(jiān)管系統。(責任單位:省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數據集團、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2.第二季度。
(1)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4月30日前,所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信息系統接入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實現電子政務外網對所有省直部門的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其他省直有關部門、省信息中心)
5月31日前,所有省直部門行政審批數據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交換共享。(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省信息中心)
6月30日前,在公安、人社、教育、民政、扶貧等民生重點領域,依托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便民服務數據交換共享。(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民政廳、扶貧辦、信息中心)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4月30日前,啟動政務大數據平臺二期工程建設。(責任單位:政務專有云建設運營公司)
3.第三季度。
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9月30日前,依托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省直各部門業(yè)務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共享。(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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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推進的工作:3月15日前,省政務服務大廳接入電子政務外網,并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中原云大數據集團)
3月15日前,確定進駐省政務大廳的單位名單,推動有關部門進駐大廳。(責任單位:省編辦、其他省直有關部門)
?。?)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推進的工作:3月15日前,完成省政務大廳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
3月20日前,組織有關部門進駐省政務大廳。(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
3月20日前,具備線上線下業(yè)務辦理、網上政務服務運行情況展示和監(jiān)察功能。(責任單位:省發(fā)展改革委,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三、市、縣級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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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將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具體聯絡人名單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同時,明確本級行政許可、電子證照和便民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工作的責任人。
3月6日前,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標準規(guī)范培訓工作。(省配合單位:省信息中心)
3月6日前,組織開展行政審批、電子證照和便民服務事項梳理工作培訓。(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10前,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標準規(guī)范,啟動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或升級改造。
3月10日前,完成本級人口、法人單位、宏觀經濟、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庫,以及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教育、衛(wèi)生、交通運輸等主題數據庫相關情況的摸底和梳理工作。
3月10日前,對已有的行政審批、便民服務等業(yè)務系統進行梳理。
3月15日前,按照省政務大數據平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標準規(guī)范建設或升級改造本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3月15日前,按照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南和建設規(guī)范,啟動本級相關數據庫、信息系統等建設完善工作,以及信息錄入、系統對接等有關工作。(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3月20日前,有條件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根據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相關要求,對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wèi)生計生等民生領域便民服務業(yè)務系統進行升級完善。
3月31日前,完成行政審批、電子證照、便民服務事項梳理工作。
3月31日前,有條件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現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wèi)生計生等民生領域的主要便民服務事項接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并上線運行。(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二)第二季度
4月20日前,按照事項梳理要求,對本級行政審批、電子證照和便民服務事項進行梳理匯總。
4月20日前,完成本級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或升級改造工作,實現政府部門全覆蓋。
4月20日前,尚未接入省級電子政務外網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向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提交接入申請。(省配合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
4月25日前,協調運營商做好電子政務外網接入準備工作。(省配合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
4月25日前,向省電子政務安全監(jiān)管系統提供本地電子政務外網所有設備完整配置只讀權限的團體字、用戶名和密碼。(省配合單位: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按照省統一要求完成本級各部門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和電子證照目錄的填報工作。
4月30日前,實現電子政務外網覆蓋各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政府部門,并按照安全標準規(guī)范接入省電子政務安全監(jiān)管系統。(省配合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
4月30日前,按照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接入相關標準,對本級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業(yè)務系統的數據格式和數據接口進行規(guī)范統一,完成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準備工作。(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5月10日前,完成對行政審批、電子證照和便民服務事項內容完整性和準確性的校核。
5月10日前,完成行政審批事項錄入全省統一權力事項庫工作。
5月10日前,建成市縣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部門全覆蓋,實現本級所有政府部門數據交換共享。
5月15日前,市縣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與省政務大數據平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省配合單位:省信息中心)
6月15日前,各省轄市、有條件的縣(市)完成本級行政審批系統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應板塊互聯互通,重點便民服務事項上線運行。(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15日前,按照省電子證照庫相關要求,建成電子證照庫。
6月20日前,完成電子證照庫與省統一電子證照庫對接。(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6月30日前,根據全省統一電子證照庫的要求,逐步錄入完善轄區(qū)內有關部門的電子證照數據。
6月30日前,圍繞網上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建設完善相關主題數據庫,歸集轄區(qū)內各部門相關數據,并實現與省級相應數據庫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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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完成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或升級改造工作,實現縣、鄉(xiāng)政府部門全覆蓋,并接入市級電子政務外網。
7月25日前,協調運營商做好電子政務外網接入準備工作。
7月31日前,實現電子政務外網縣、鄉(xiāng)政府部門全覆蓋,并按照安全規(guī)范標準接入省電子政務安全監(jiān)管系統。(省配合單位: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
9月30日前,進一步豐富完善各市縣網上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主要審批業(yè)務和便民服務事項實現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
(四)第四季度
10月15日前,根據“統一申報、統一受理、集中辦理、統一反饋”相關要求,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市、縣、鄉(xiāng)板塊進行建設完善。(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0月30日前,對市、縣、鄉(xiāng)所有行政審批業(yè)務系統進行全面梳理與完善。
11月10日前,完成市、縣、鄉(xiāng)三級所有業(yè)務信息系統全面梳理與完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1月15日前,市、縣、鄉(xiāng)三級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
11月20日前,完成本級所有業(yè)務信息系統與市(縣)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對接。
11月30日前,各市、縣政府部門業(yè)務信息系統實現全網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共享。
12月10日前,根據“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相關要求,對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市、縣、鄉(xiāng)便民服務模塊進行建設完善。(省配合單位: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公司)
12月15日前,依托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網上行政審批市、縣、鄉(xiāng)全覆蓋,重點便民服務事項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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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在省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整體協調推進,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總體設計、技術支撐和相應業(yè)務整合上云等工作。相關省直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盡快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牽頭部門,負責本地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的整體協調推進,并于2月28日前,將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聯絡人名單(格式見附件4)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
(二)細化工作方案。
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在充分征求各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論證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時間節(jié)點,明確責任領導、聯絡員和具體責任人。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加強協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完成。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按照《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南》(附件1)和市、縣級重點任務,抓緊制定本地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并按照《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電子政務工作情況調研提綱》(附件2),于3月3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由省發(fā)展改革委匯總后報省政府。近期,省發(fā)展改革委將組織召開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施方案進行專題對接。具體時間由省發(fā)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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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業(yè)務指導組(名單見附件3)負責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政策、業(yè)務和技術咨詢指導等工作。省行政學院負責舉辦電子政務專項培訓班,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省直各部門、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人員,圍繞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運行、電子政務業(yè)務協同、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等方面開展專項培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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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周協調、月督導工作推進機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fā)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具體負責,召集周協調例會,聽取上周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盡快建立工作信息旬報制度,自2月底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將本地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下一階段工作安排等情況報省發(fā)展改革委匯總。省政府督查室負責開展專項督查,對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問責。
聯系人:周穎杰
電話:69691320、18501162343
電子信箱:hlwjxd@126.com
附件:1.全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南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電子政務基本情況調研提綱
3.省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業(yè)務指導組名單
4.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聯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