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數據產權登記行為,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的有序流動和開發(fā)利用,結合本市實際,我局研究起草了《廈門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 問為 2024 年5月24日,在此期問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將意見發(fā)送電子郵件至:gxjlsjc@xm.gov.on。
聯(lián)系方式:數據資源管理處:
附件:廈門市數據產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廈門市數據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廈門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背景依據
為規(guī)范數據產權登記行為,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的有序流動和開發(fā)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廈門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fā)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數字辦〔2023〕1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名詞解釋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數據產權登記,是指數據產權登記機構將數據資源和數據產品的權屬情況、數據來源、所屬行業(yè)等事項進行記載的行為。
數據資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依法履職或經營活動中制作或獲取的,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保存的原始數據集合。
數據產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通過對數據資源投入實質性勞動形成的數據及其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數據集、數據分析報告、數據可視化產品、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數據)、算法模型等。
數據產權登記機構,是指接受本市數據產權登記工作主管部門管理的,并提供數據產權登記服務的機構。
數據產權登記主體,是指向登記機構發(fā)起登記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第三方服務機構,是指具備相應資質,對數據資源和數據產品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出具相應審查報告的機構。
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開展的數據產權初始登記、許可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異議登記,適用本辦法。
與我市數據產權登記規(guī)則互認的城市,按照互認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四條登記原則
數據產權登記應當遵循制度創(chuàng)新、依法合規(guī)、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自主自愿、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數據權利
數據產權包括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
數據資源持有權,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下,對數據資源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數據加工使用權,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下,以各種方式、技術手段采集、使用、分析、加工數據的權利。
數據產品經營權,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下,對數據產品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登記機構審核后獲取的數據產權登記證書,可作為數據交易、融資抵押、數據資產入表、會計核算、爭議仲裁、數據要素型企業(yè)認定的依據。
第六條主管部門
市數據管理局是本市數據產權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全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數據產權登記行為;
(二)指導登記機構制訂相關技術標準,積極推動跨地域登記規(guī)則互認;
?。ㄈ嚓P部門建立協(xié)同配合的數據產權登記監(jiān)管工作機制,對登記機構、登記主體及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數據產權登記活動依法有序開展。
市網信、保密、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產權登記監(jiān)管職責。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推動相應行業(yè)數據產權登記。
第七條登記機構
廈門市信息中心承擔本市數據產權登記服務工作。履行下列職能:
?。ㄒ唬嵭袛祿a權登記管理,制定并執(zhí)行數據產權登記服務、登記審查、爭議處置等業(yè)務規(guī)則;
?。ǘ祿a權登記申請受理、審查、公示和發(fā)證;
(三)依法提供與數據產權登記業(yè)務有關的查詢、咨詢和培訓服務;
?。ㄋ模┩苿咏ㄔO數據產權登記平臺,推動與市內外數據交易平臺和數據產權登記平臺互聯(lián);
?。ㄎ澹└鶕ぷ餍枰晌惺芡蟹介_展相關工作;
?。┙浿鞴懿块T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第二章登記申請
第八條 登記方式及登記編號
登記主體以符合規(guī)定的電子文件形式,通過數據產權登記平臺提出數據產權登記申請。
數據產權登記以一項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為登記單位,每個登記單位擁有唯一的登記編號。
第九條 登記類型
數據產權登記類型包括初始登記、許可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異議登記。
已辦理初始登記,是辦理許可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異議登記的前置條件,與我市實現登記規(guī)則互認的城市已辦理數據產權初始登記除外。
第十條 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是指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的第一次登記,是對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相關權利歸屬及相關情況的記錄。初始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公示和發(fā)證。
申請初始登記的登記主體為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的持有人。登記主體辦理登記前,應當與其他利害關系人就登記內容達成一致。
登記主體申請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跏嫉怯浬暾埍?,主要內容包括數據來源、數據規(guī)模、所屬行業(yè)、覆蓋地區(qū)、時間跨度等;
(二)數據來源佐證材料;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包含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真實性、合法性情況的實質性審核材料;
?。ㄋ模┑怯浿黧w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本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許可登記
經營主體通過授權等方式獲得已登記的數據資源的數據加工使用、數據產品經營等權利許可的,權利獲得主體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許可登記。
許可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和發(fā)證。
登記主體申請許可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許可登記申請表,主要包括許可權利人、被許可權利人、許可權益、許可方式、保密要求、使用限制、使用期限等;
(二)授權等許可佐證材料;
?。ㄈ┑谌椒諜C構對于許可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實質性審核材料;
?。ㄋ模┑怯浿黧w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轉移登記
因交易、贈予等情形,造成數據產權的權利主體發(fā)生變更的,新權利主體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和發(fā)證。
登記主體申請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D移登記申請書;
?。ǘ┬聶嗬黧w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三)數據產權權利主體轉移的佐證材料。
第十三條變更登記
原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或需更正原登記內容的,登記主體應及時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和發(fā)證。
登記主體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兏怯浬暾垥?;
(二)變更內容的佐證材料;
(三)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注銷登記
登記主體可向登記機構申請數據產權的注銷登記。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情形導致數據產權原權利主體相關權利滅失的,由新權利主體進行注銷或轉移登記;如無新權利主體,可由登記機構對數據產權進行注銷。
注銷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和銷證。
申請注銷登記的登記主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銷登記申請書;
?。ǘ嗬兏驕缡У淖糇C材料;
?。ㄈ┑怯洐C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異議登記
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內容錯誤,且登記主體拒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向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登記憑證,并向登記主體出具異議登記證明。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異議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失效后,申請人就同一事項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登記機構不予受理。登記機構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等法律文書對數據產權進行相應處置。
異議登記期間,登記憑證上記載的權利人以及第三人因處分權利申請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該權利已經存在異議登記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申請繼續(xù)辦理的,應當予以辦理,但申請人應當提供知悉異議登記存在并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
第三章審查
第十六條審查環(huán)節(jié)
數據產權登記審查環(huán)節(jié)包括實質性審查和形式審查,先由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實質性審查,再由登記機構進行形式審查。
第十七條實質性審查內容
登記主體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就下列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
?。ㄒ唬┑怯浿黧w的基本信息及相關材料真實有效;
?。ǘ┥暾埖怯洈祿a權的信息及相關材料真實有效;
(三)申請登記數據產權的取得方式、涉及的原始數據的取得方式均合法合規(guī);
?。ㄋ模┑怯浿黧w與數據產權符合所申請登記的權屬關系;
?。ㄎ澹┑怯浿黧w與相關利害人之間產權關系清晰明確,不存在產權糾紛;
?。┥暾埖怯洈祿a權中不包含禁止流通的內容;
?。ㄆ撸┑怯浿黧w對于數據產權的使用范圍和方式的限制要求合法合規(guī);
?。ò耍┓煞ㄒ?guī)規(guī)章和文件規(guī)定應當通過實質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審查周期
登記機構以收到登記申請材料之日為登記受理日。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申請的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及時通知登記主體;要求登記主體補正登記材料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登記主體。登記主體超過5個工作日未補正材料的,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十九條審查不通過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登記:
(一)登記主體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無法核實;
?。ǘ祿〉梅绞竭`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ㄈ┥暾埖怯浀臄祿a權權益不屬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類型或登記主體與相關利害人存在產權糾紛尚未解決;
?。ㄋ模┥暾埖怯浀臄祿a權包含禁止流通的內容;
?。ㄎ澹┑怯浿黧w提交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
?。┓煞ㄒ?guī)規(guī)章和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公示及發(fā)證
第二十條結果公示
登記機構將通過形式審查的初始登記信息通過數據產權登記平臺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對公示信息提出異議。
第二十一條公示異常處理
登記機構應當對異議及時核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結果反饋給異議提出人。
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判斷異議是否有效的,應告知異議提出人,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充分證明的,視為異議無效;異議有效的,終止登記。
第二十二條登記發(fā)證
數據產權登記生效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跏嫉怯浌酒跐M且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證明異議無效的;
(二)許可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通過登記機構審查的。
登記機構應當自數據產權登記生效日起不超過5個工作日,通過數據產權登記平臺為登記主體發(fā)放登記憑證。
第二十三條憑證內容
數據登記憑證可以采用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相結合的形式,兩種形式內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記憑證應當載明相關登記信息,內容包括:登記主體名稱、登記編號、發(fā)證日期、數據名稱、數據規(guī)模、數據來源、產權類型等信息。
登記憑證應當加蓋登記機構的登記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憑證有效期限
登記憑證有效期為兩年,自發(fā)證日期起計算。
登記憑證到期前1個月,登記主體可提出登記憑證續(xù)期申請,登記機構重新審核后進行憑證續(xù)期。逾期未提出更新申請的,登記機構將按照登記憑證作廢處理。
第五章管理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登記機構安全管理職責
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落實有關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采取技術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產權登記平臺安全運行,保障登記信息安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篡改和非法使用。
登記機構應當制定登記操作規(guī)則和內部管理制度,并報市數據管理局。
第二十六條?登記主體責任
登記主體應當按照數據產權登記平臺有關要求如實登記,并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辦理登記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登記主體填寫錯誤等情形導致不能正確登記的,其后果由登記主體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登記機構及人員責任
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對與數據產權登記服務業(yè)務有關的數據、文件和資料進行保密,不得虛假登記,損毀、偽造數據產權登記材料,擅自修改登記內容,泄露登記信息,利用數據產權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
第二十八條 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
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審查報告,應當保證報告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信息泄露或其它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容錯免責
數據產權登記相關方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開展有關工作,并履行了監(jiān)督管理職責和合理注意義務,由于難以預見或者難以避免的因素導致第三方損失的,有權機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依法不予或者從輕處分。
第三十條登記材料保存
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記的原始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廈門市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