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陽城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推動“市縣同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晉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晉城市推動“市縣同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通過下沉一批市級審批權限,推動“市縣同權”改革,方便企業(yè)群眾“不出縣”“就近辦”,大幅降低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打造“全省最優(yōu)、全國一流”營商環(huán)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任務
選取高平市和陽城縣作為試點,在法律框架內,綜合運用直接下放、委托實施、下放實質性審核權、服務窗口前移等放權方式,推動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沉至縣級實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識形態(tài)等敏感要素的事項除外)。
(一)直接下放。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實施層級的事項,根據縣級發(fā)展需求和現(xiàn)有承接能力,直接下放縣級實施。直接下放的事項,由縣級部門負責受理、材料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并加蓋縣級審批公章,縣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二)委托實施。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需由市級實施,但縣級有需求且在縣級實施更方便經營主體或辦事群眾的,委托縣級實施。委托實施的事項,參照省級事項下放做法,由縣級部門負責受理、材料審查、作出審批決定,縣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三)下放實質性審核權。對審查要點明確、審查標準化程度高且不適宜直接下放或委托實施的事項,采取受理審核權與批準權適當分離、受理審核權下放、完善“審核轉報件”的方式,由縣級部門行使實質性審核權。下放實質性審核權的事項,由縣級部門負責受理,實質性審查申請材料、出具準予同意的審查意見、加蓋縣級部門審批公章后,轉報相應市級部門,市級部門當場加蓋市級審批公章,不再進行材料審核,實現(xiàn)“見章蓋章”。完成市級蓋章手續(xù)后,由市級部門根據申請人需求郵寄送達審批結果(涉密事項除外)。下放實質性審核權的事項,縣級部門履行實質性審核責任,市級部門對審批結果負責,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四)服務窗口前移。對于審批難度大、暫時不適合下放實質性審核權的事項,由縣級部門負責受理申請材料,開展形式性審查后,將材料一并報送至相應市級部門進行實質性審查辦理。辦理完成后,由市級部門根據申請人需求郵寄送達審批結果(涉密事項除外)。市級部門對審批結果負責,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市縣權責。市級有關部門要與縣級部門就承接事宜做好銜接,明確市縣責任劃分。對于“市縣同權”改革事項,企業(yè)群眾既可以到市政務服務大廳辦理,也可以就近到縣級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市縣兩級任何部門均不得推諉、拒絕。
(二)規(guī)范辦理標準。所有“市縣同權”改革事項均要執(zhí)行市級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標準,確保改革事項下沉后,所需辦理環(huán)節(jié)、辦理時限、申請材料“只減不增”。承接部門要在與市級有關部門充分對接的基礎上,及時編制、更新有關事項業(yè)務手冊和服務指南,明確受理條件、審批流程、申請材料等要素,主動在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政務服務網公示。
(三)推進線下辦事“只進一門”。所有“市縣同權”改革事項均要在政務服務大廳辦理,高平市、陽城縣要將未進駐大廳的事項承接部門及時進駐大廳或在大廳設置“市縣同權”綜合窗口,集中辦理“市縣同權”改革事項。
(四)審批、繳費一處辦理。企業(yè)及群眾辦理“市縣同權”改革相關事項需繳納費用的,由受理窗口統(tǒng)一收取,杜絕企業(yè)、群眾“審批、繳費多頭跑”的問題。
(五)完善檔案管理工作。按照“誰審批、誰保管”的原則,由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分別留存管理審批檔案資料,有特殊情形的,要在承接協(xié)議或備忘錄里明確。縣級部門要每月將受理、辦理“市縣同權”改革事項的情況(包括委托實施、下放實質性審核權、服務窗口前移)向市級有關部門備案。
三、保障措施
高平市、陽城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靠前指揮、一線人員各司其職的推進機制,細化舉措、倒排工期,確保高質量完成改革攻堅任務。市級相關部門要通過專題培訓、現(xiàn)場指導、案例示范、網上咨詢等方式,常態(tài)化開展業(yè)務培訓,指導縣級對應部門開展審批工作,對縣級部門無法立即承接辦理的事項,可由市級部門繼續(xù)行使審批權限,并明確過渡期限。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要對“市縣同權”改革事項進行定期評估,根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及實施情況,對“市縣同權”改革事項清單進行動態(tài)調整,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