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住建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chuàng)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4〕21號)文件精神,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優(yōu)化中標人確定程序,完善評標定標機制,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我局對《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實施意見》進行了修訂完善,現(xiàn)予印發(fā)。2025年12月15日起發(fā)布招標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按照本實施意見執(zhí)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5年11月14日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實施意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規(guī)范健全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制度,保障招標人依法自主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chuàng)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4〕21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guī)〔2019〕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2021〕9號)、《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fā)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發(fā)改規(guī)〔202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本實施意見所稱“評定分離”是指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評標”與“定標”階段進行分離。評標階段由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評審后,按照定標方案確定的定標候選人數(shù)量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定標候選人。定標階段由招標人自行組建的定標委員會根據(jù)定標標準和方法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
第三條 我市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中,以下項目原則上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設計(勘察設計)招標項目(以下簡稱勘察設計項目);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監(jiān)理招標項目(以下簡稱監(jiān)理項目);
招標控制價大于3000萬元的施工總承包項目和招標控制價大于2000萬元施工專業(yè)承包項目(以下簡稱施工項目)。
第二章 招標
第四條 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根據(jù)本實施意見,以及我省現(xiàn)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編制招標文件,并明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第五條 招標人應根據(jù)項目實際要求編制定標方案。招標人為代建單位的,代建單位可編制定標方案,并將定標方案報建設單位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定標方案包括定標程序、定標委員會的組建、定標標準和方法、定標方式等內容,定標方案應按照招標人(建設單位)內控機制予以確定。
第六條 定標方案應當納入招標文件,與招標文件同時發(fā)布。定標過程應嚴格按照定標方案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投標截止后,不得改變既定定標方案。招標人可以結合項目類型特點和項目建設需要以及項目規(guī)模、技術難度等,選擇投標報價、人員答辯、項目團隊、企業(yè)信用、企業(yè)實力、履約保障、設計方案等因素作為定標標準擇優(yōu)定標。需投標人提供的定標資料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定標標準和方法應遵循公平、擇優(yōu)等原則。
第三章 投標
第七條 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將投標文件和定標文件同時通過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
第四章 評標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定標候選人程序:
勘察設計項目,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根據(jù)評審結果推薦出不少于3名(具體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不記排序的定標候選人,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推薦定標候選人的理由。
監(jiān)理項目,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對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根據(jù)評審結果對通過資格文件、技術文件(若有)、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的投標人,全部推薦為定標候選人。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A類)的施工項目,評標委員會對入圍的投標人按照其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差價絕對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B類)的施工項目,評標委員會對入圍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規(guī)定計算的投標報價得分從高到低排序。上述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的施工項目,選取前若干名(應≥25名,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若任一名次出現(xiàn)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評審若有效投標人家數(shù)不足若干家(應≥20家,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則按名次每次遞補3名(若任一名次出現(xiàn)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進行評審,直至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不少于若干家(應≥20家,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為止,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全部推薦為定標候選人。若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若干家(應≥20家,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全部推薦為定標候選人。
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的施工項目,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匯總各投標人的“技術文件得分(如有)+投標報價得分+信用評標分(如有)+其他因素得分(如有)”之和,作為各投標人的最終得分,按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順序,前若干名(應≥25名,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若任一名次出現(xiàn)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全部推薦為定標候選人;若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家數(shù)少于若干家(應≥25家,其數(shù)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時,全部推薦為定標候選人。
第九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后,在定標前應認真審查評標報告,經審查無誤的方可開展定標工作;發(fā)現(xiàn)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糾正后方可開展定標工作。招標人原則上應在評標委員會提交評標報告后當日或次日開展定標工作(若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定標的,招標人應通過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tǒng)發(fā)布延期原因和定標時間,原則上只允許順延一次。
第五章 定標
第十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從招標人(建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經營管理人員或基建管理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中選取。招標人(建設單位)本單位人員不足的,可以從招標人(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代建單位中選取。若上述選取范圍內專業(yè)技術人員仍不足的,可以邀請與定標候選人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參與定標,專家人數(shù)不超過2名且不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shù)為五人及以上單數(shù),定標委員會應確定一名組長。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定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開標前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含各分中心)申請定標場地,并在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含各分中心)定標室完成定標工作。一個招標項目原則上只能開展一次定標工作,在定標過程中,定標委員會成員和定標輔助人員不得中途離場。定標活動應全程錄音錄像,建立全過程檔案,便于追溯,檔案保存期限自定標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三條 招標人在定標前向定標委員會介紹項目基本情況、定標候選人情況、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異議情況(如有)以及定標規(guī)則、定標所需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等內容。
定標委員會成員在定標前應當認真研究定標方案,并應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標的目標、范圍、性質、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商務條款以及定標程序、標準、方法和在定標過程中應考慮的相關因素。
第十四條 定標委員會根據(jù)定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匯總各定標候選人綜合得分后按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兩個或兩個以上定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相同時,按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答辯得分高低、定標候選人的信用評標分(如有)高低、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技術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用于本招標項目的注冊專業(yè)的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yè)資質等級高低等順序依次進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時,則由定標委員會隨機抽?。ǘ朔桨篙d明抽取順序),最終確定排序在前3家的定標候選人。在排序前3家定標候選人中,采用以下定標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
?。ㄒ唬└叻侄朔?。按照定標標準和方法進行打分,綜合得分最高的定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ǘ└叻蛛S機法。按照定標標準和方法進行打分,綜合得分最高的前3家定標候選人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第一個被抽中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ㄈ┲苯悠睕Q法(僅適用于勘察設計項目)。定標委員會成員直接記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定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遇票數(shù)相等不能確定名次時,應當就票數(shù)相等的定標候選人再次投票,決出排序。
第十五條 定標委員會應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1至3名中標候選人,并向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定標委員會成員應客觀、公正地履行定標職責,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在收到定標報告后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
第十七條 中標人不得無故放棄中標。中標人放棄中標、拒絕簽訂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因異議、投訴查實被取消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可以在剩余中標候選人中依次遞補。無中標候選人遞補時,招標人可從剩余定標候選人中,按照原定標程序和方法,組織原定標委員會重新定標(不重新組織答辯),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六章 異議處理
第十八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或定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招標人在作出異議處理答復前,應當暫停下一階段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九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存在未按定標方案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應當予以糾正。評標結果被依法確定為無效或評標委員會成員未按照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且影響推薦定標候人名單的,相應的定標結果也無效。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招標人(建設單位)應將定標情況向本單位黨組織進行報告。招標人應將定標報告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jiān)督平臺備案。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應不斷完善本單位招標定標機制、履約評價機制和內控監(jiān)督機制。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建設單位)應對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加強廉政和保密教育,并將廉政和保密要求寫入代建協(xié)議和招標代理合同,明確相應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含各分中心)負責維護場內交易秩序,加強交易全過程見證,對場內的違規(guī)行為予以提醒、勸阻和記錄,并報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
招標人(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等應嚴格遵守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霸u定分離”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相關部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在簽訂招標代理機構合同時,應充分考慮“評定分離”而增加的招標代理機構成本費用,并在代理合同內約定取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合并公示的,應將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公示內容合并公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涉及軌道交通項目、招標控制價小于3000萬元的施工總承包項目和招標控制價小于2000萬元施工專業(yè)承包項目、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招標人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意見所稱“不超過”、“小于”,均包含本數(shù),“大于”不包含本數(shù)。本實施意見由福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實施意見》(榕建規(guī)〔2024〕1號)同步廢止。施行過程中,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主管部門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附件:
1.定標標準
2.中標候選人公示(格式)
3.定標報告(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