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山東)將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記者今天(18日)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草案)》目前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規(guī)定,行政機關擬定地方性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草案,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草案提出,行政機關擬定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有關政策、措施、標準,或者編制相關規(guī)劃、計劃、方案、預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擬定、編制過程中,應當將草案主動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同時,對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預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眾及時知曉的政府信息,相關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或者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及時公開發(fā)布。

  草案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除了可以收取實際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采取政府公報、公告,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新聞發(fā)布會,政務公開欄、政府信息公告欄等方式予以公開。

  草案提出了8種主要違規(guī)行為,具體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不按規(guī)定向當地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送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或者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如果行政機關有上述情形,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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