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jīng)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溫家寶總理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簽署,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guī),它是保障公民知情權、監(jiān)督權、參與權的重要舉措,被視為是繼《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政府信息的公開是一件大事,對各級政府來說,需要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依法辦事。改變過去那種是否公布個人說了算,部門說了算,或者公布什么都是憑個人想象,完全背離事實真相,嚴重地損害了政府形象,挫傷群眾的感情。如今政府信息公布,應該對一些虛假的信息進行了杜絕,對整個社會是一個很好的引導作用。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第六條中,明確地規(guī)定了“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nèi)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這就需要政府機關各部門有高度的責任心,以對群眾,對社會真實負責的態(tài)度來保證發(fā)布各自信息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維護國家政府形象和社會的穩(wěn)定。
在信息高度發(fā)達的社會,信息發(fā)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政務信息更要公開、透明,坦誠地公開事實真相,全體人民就會同仇敵愾,共同作戰(zhàn)。許多事實也證明了用一個錯誤去掩蓋另一個錯誤,是愚蠢的行為。有句話說:“全世界人都知道了,就是你還蒙在鼓里”, 其實欲蓋彌彰,紙包不住火,該說的就一定要說,把真相告訴民眾。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掩蓋真相的謊言,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事實也證明了真相才能制止謊言與毀謗。
一些朋友對政府信息公開懷著觀望的態(tài)度,因為一些事情讓他們有了一定的看法,有的擔心政府信息公開從上面的政策來說,都是很好的,但是落實到地方上,就變了味道。其原因就是落實到地方,落實到執(zhí)行的具體部門沒有很好地學習,沒有認真地依法辦事;也有的說很多政策都是對的,中央的政策和決心很大,但是到地方就敢變,就敢改,就敢為所欲為。這種想法也不是全錯,但是我們目前的形式,還沒有哪個部門跟群眾對抗到底的,我們一定要相信黨中央的決策,相信社會的正義。
總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走上了法制軌道,群眾能夠通過正當渠道了解和參于議政,加強了對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也是我們步入依法治國的舉措。政府信息公開,就是架起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梁,作為政府部門,及時公布正確的、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具有權威性的、真實性的、可靠的信息已經(jīng)邁出步伐,政府信息公開需要群眾監(jiān)督,因為群眾監(jiān)督是最好、最有效的忠實評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