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北京大學三位教授王錫鋅、沈巋、陳端洪向北京市發(fā)改委、市交通委、首發(fā)公司3個部門分別提交了3份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要求了解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數額、流向等信息。據悉,機場高速立項時是“收費還貸公路”,并不以營利為目的,然而十多年來,高速路收費信息卻從未向公眾公布過。這是北京市由個人向企事業(yè)單位提出公開申請的首個案例。(見6月4日《京華時報》)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有兩種:政府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墒窃?ldquo;依申請公開”這方面,不能回避的問題是,普通公眾在提出申請、實現條例所賦予的知情權利和監(jiān)督權利時,存在著能力上的缺陷。一方面,他們未必知道如何提交申請,更無從對公開的信息作出準確的判斷,因為他們缺乏專業(yè)的素養(yǎng)和知識。另一方面,由于公民觀念尚未深入人心,他們也可能缺少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熱情。因此,在三位北大教授提出申請之前,還沒有人對機場高速路收費問題主動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想想三位教授與普通公眾的不同,聯(lián)系三位教授此次申請中的具體做法,我期待他們的申請可以成為信息公開的樣本,他們申請過程中體現出的特點可以成為具有示范性的做法。

  簡單地說,三位教授的表現可以用傳播學中“意見領袖”的概念來概括。所謂意見領袖,是指那些在公眾群體中具有較高權威性和較大信息量的個人,他們的知識儲備更多,媒介接觸更頻繁,他們有能力、有熱情對公共事務發(fā)表自己的看法與意見,并將看法和意見向公眾進行傳播。顯然,三位北大教授的表現符合意見領袖的界定。

  雖然,沒有人有權利要求他們必須去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們的能力在這方面超過了普通公眾,他們的社會影響力高于普通公眾,在公共事務的解決陷入停滯不前的局面時,他們本來就應該自覺地意識到自己的社會功能所在,就應該自覺地為民生立言,提供意見為決策者獻策,使問題盡快得到公正地解決。至少,他們可以憑借自己的影響力引導社會的輿論,為公眾為決策者提供議題。

  所以,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之后,我期待由教授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做法,能成為信息公開的樣本,更期待更多的意見領袖也能像三位教授一樣,把現實中的問題作為科研的選題,開辟服務性的社會熱線,為那些想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提供知識上的支持,使《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得到更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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