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件事頗引人關注,一是遼寧鳳城原市委書記王國強擅自出境不歸,一是河南淮陽縣的縣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等因謊報事故傷亡人數(shù)被停職。兩件事有一個相同之處,就是信息的真實發(fā)布和及時公開問題。如果不是網(wǎng)上追問書記去向和群眾舉報死亡人數(shù),兩件事到現(xiàn)在可能還是暗箱狀態(tài)。

  客觀來說,政府對信息公開越來越重視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提出著力推進公共財政資金管理與使用的政府信息公開;預算決算、“三公”經(jīng)費和行政經(jīng)費的信息公開;民生領域的信息公開;招投標的信息公開;價格和收費的信息公開。每一“公開”的涵蓋都很廣,拿民生來說,就提出要把保障性住房的規(guī)劃、建設、分配、管理等各環(huán)節(jié)和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力度,所有征地拆遷項目都要嚴格依法履行公告、告知、論證和聽取意見等程序,全面公布補償方案、補償標準和補償結果等各環(huán)節(jié)信息,推進食品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信息公開。

  現(xiàn)代政府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它能主動創(chuàng)造條件,讓人民批評自己和監(jiān)督自己。這又引出現(xiàn)代政府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必須讓人民充分了解政府信息,知道政府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樣。比如保障房建設是一項重大惠民工程,去年全國開工建設1043萬套,基本建成432萬套,今年新開工700萬套以上,年底前基本建成500萬套。短期內,百萬千萬套的投入,各地各環(huán)節(jié)究竟做得怎樣?沒有信息公開就無法切實做出評價。又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guī)模巨大,按有關報告大約50%的平臺貸投向公路和市政基礎設施,那么其余50%到了哪里?會不會有部分流進了樓堂館所一類的行政管理等日常開支?沒有信息公開也無法判斷。

  在現(xiàn)實中,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比,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不到位、不便民等情況仍普遍存在。遮遮掩掩踢皮球,流于形式,片面裁剪信息等,不是個例。不少機關和官員把政府信息公開當作一種特殊的“行政許可”,即使不公開也不會被問責。

  法治政府必是陽光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是陽光政府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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