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擬將網絡反腐納入《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8月27日提交當地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修改建議稿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預防職務犯罪的網絡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當及時回應”。

  這一條款是草案公示征求意見期間,由廣州市人大內司委斟酌相關建議后,決定新增的內容。如果相關內容最終獲得通過,《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將設置針對公職人員的三種類型監(jiān)督,即“輿論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和“網絡監(jiān)督”。

  據財新記者了解,廣州市紀委早已將網絡反腐納入日常工作。2012年,廣州市番禺“房叔”蔡彬案件首先在網絡爆出,廣州市紀委及時跟進。此后,廣州市紀委的反腐倡廉網絡輿情監(jiān)測研判中心應運而生。

  盡管網絡反腐已不再新鮮,但將其納入地方法律法規(guī),仍然意義非凡。廣州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榮康稱,正確應對網絡輿情,自覺接受網絡監(jiān)督,是“信息社會新形勢對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提出的新要求。”他認為,網絡監(jiān)督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有益補充,是社會公眾行使監(jiān)督權的重要形式。但如網絡反腐不當,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黃榮康在任職人大前,曾經擔任過廣州中院副院長。

  與此同時,近期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開展了專項行動,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據《南方日報》官方微博統計,目前全國各地均在批捕“網絡造謠大V”:河南共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處罰29人,23人被批準逮捕;陜西22人被批捕,此外,上海、北京、江蘇、湖南等地均有人被批捕。

  網絡反腐入法有何意義?又該如何看待網絡反腐中可能存在的“謠言”?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張志安表示,這是網絡反腐首次納入地方法律法規(guī),并將網絡反腐這一行為以正規(guī)合法的方式加以確認,值得肯定。

  他認為,目前對輿情監(jiān)控的技術手段早已成熟。該條款要求有關單位主動收集網絡輿情,并將其作為責任和義務確定下來,避免了以往有關部門對網絡舉報的線索“選擇性接受”的情況。

  此外,該條款規(guī)定,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當及時回應。張志安認為,這一條仍可進一步完善,公眾對“影響較大”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有關部門亦可以“影響不大”為理由,選擇性的不公開回應某些問題。

  他建議,對“影響較大”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在官方微博、政府網站、當地媒體上公開,此外還應開辟一個平臺,對所有網絡輿情予以回應,“無論大小”,并接受公眾監(jiān)督。

  該條款目前仍屬于一審階段,并未最終定稿。張志安表示,希望看到該條款更加細化并落到實處。他建議,在肯定網絡反腐的同時,要善待網絡反腐的舉報人。

  張志安說,對公眾而言,要保證舉報的所有細節(jié)完全屬實非常困難。因此對網絡反腐的內容,有關部門應將其看作反腐的線索而不是證據,不能強求其準確無誤,更不能據此把所有失實消息都定為“惡意編造”、“散布謠言”。公眾核實消息真實性的能力和資源非常有限,所以不能要求其為消息的準確性承擔過多責任。如果公眾沒有主觀惡意,并且其發(fā)布的信息不具備社會危害性,就不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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