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繼續(xù)嚴肅追究甕安“6.28”事件干部責任,貴州省委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4日對甕安縣委書記王勤、縣長王海平作出免職決定。(7月5日《人民日報》)

  用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7月3日召開的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的話說,甕安“6.28”突發(fā)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李樹芬的死因爭議,背后深層次原因是當?shù)卦诘V產(chǎn)資源開發(fā)、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fā)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導致干群、警民關系緊張。加之有的領導干部和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導致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看來,損害群眾利益,傷了群眾感情,這是汲取“深層次”教訓之一。

  汲取“深層次”教訓之二呢?不能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警察也不能亂聽“招呼”。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社會里,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胡錦濤總書記5月31日在陜西省漢中市寧強縣看望慰問地震受傷群眾和抗震搶險人員時,拉著正躺著輸液的65歲陶耀秀老人的手說:“我們都是人民的勤務員,人民的事情我們都應該關心。”(見6月4日《人民網(wǎng)》)可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沒有把自己當成“人民的勤務員”,往往在處理發(fā)展經(jīng)濟與社會穩(wěn)定、政府部門與群眾利益關系上,忘記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工作方法簡單,隨意動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F(xiàn)實中,少數(shù)警察被迫無奈也變得很“乖”,忽略了忠實履行法律授權的應有職責,反而忠實履行法律授權之外的有關領導的“指示”。這次在甕安“6.28”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原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原縣公安局局長申貴榮已被免職,不就一面很好的鏡子嗎?若動不動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濫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豈非咄咄怪事!

  至于汲取“深層次”教訓之三,即:信息發(fā)布渠道的暢通不能打折扣,最大限度地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回過頭來,甕安“6.28”事件的起因就是部分群眾對一女生的前二次死因鑒定結(jié)果不滿,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引發(fā)大規(guī)模人群聚集圍堵政府部門和少數(shù)不法分子打砸搶燒突發(fā)事件。按理說,在信息化社會里,本應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知情權的需要。如果“6.28”事件發(fā)生之前的信息發(fā)布不遮遮掩掩,而在第一時間內(nèi)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媒體等發(fā)布渠道公開信息,并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群眾還能不相信當?shù)卣岢龅馁|(zhì)疑能量還能“爆炸”嗎?正像石宗源在會上還表示的那樣,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能夠解決的,要竭盡全力去解決;無法解決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勸導說服;對于確因政策失當、決策失誤、侵犯群眾利益的,要據(jù)實向群眾承認錯誤,及時糾正,決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眾。

  甕安“6.28”事件的背后,隱藏著平時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己經(jīng)暴露在我們眼前。當前,一些地方基層政府部門,或多或少存在不作為、懶作為、少作為、亂作為的現(xiàn)象,特別是在處理拆遷征地過程中,以租代征、未批先征、少批多征、低征高賣等“怪招”時有發(fā)生,對群眾的冷暖莫不關心。個別領導干部瞎指揮,作風霸道,一錯再錯,有時為了部門利益、面子工程等,卻損害了群眾利益,傷了群眾感情,甚至存在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情大于法、以權代法的現(xiàn)象。

  當然,能否汲取這些“深層次”的教訓?僅僅追究幾個基層領導干部的責任,平息化解表面予盾,恐怕是遠遠不夠的。而是還得治本,以人為本,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現(xiàn)政府行政與民生利益良性互動,這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確保社會穩(wěn)定和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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