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南虎照事件,喧嚷歷時8月,社會耗費甚巨,終于水落石出。輿論雖然不愿止步于虎照為假的簡單謎底,希望有更深入詳盡的內情披露,但囿于既存現實,得到這一結果已屬不易,適可而止成了今日新的現實主義。然而,事件絕非周正龍杯全民競猜大賽,倘若僅得一個粗糙答案,社會未免得不償失。為日益娛樂和戲謔的公共事件,找回其應有的嚴肅,檢點出有益的議題,社會賴此日增月進。
華南虎照事件,實質上是一場拼信息、要真相的社會運動。圍繞一個公共事件的真相,政府如何作為,公民如何協作,社會如何自我凈化,都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比拼中得到演練。角力雖有一時強弱,各方也有一時勝負,但社會進步不是臉面之爭,整體而言,它驗證了中國社會獲取真相的能力在與時俱進。這是一種彌足珍貴的總體素質,無論政府還是公民,都無外于且貢獻于這種成長過程。
信息公開是首先可以得到檢驗的標準。華南虎照的前前后后,其實就是一個政務信息采集、加工、公布、強化、糾正的完整過程。不過,就這一過程來看,其公開程度有限,開放驗證不夠,甚至因為主導者的扭曲加工,以及不正當利用,導致了公共事件的嚴重遮蔽,最終釀就一起信息公開的著名反例。而信息最終得以糾錯,并沒有體現出制度糾偏的及時有效。以當地官員的話說,政府錯過數次糾正機會,一步一步發(fā)展為公共危機,致使公信力盡失。于地方政府,事件更像是以包潰膿出的下下策獲得了解決。
就此而論,政府信息公開,并非只是通常所認為的,只是對普通民眾監(jiān)督政府有益,而對政府部門全無一利。以華南虎照事件來看,及時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也是政府內部避免某些部門或官員謀私攫利、綁架公信的制度設置。輿論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里洶涌表達,倘若當時能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明確的參與渠道,又或有嚴格執(zhí)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則地方某些官員沆瀣一氣、綁架公信的可能性將要小得多,也絕不至于造成幾個官員就令地方政府公信盡失的可怕局面。
因此,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行為契機,以華南虎照事件為實例,所謂拼信息、要真相的社會運動,絕不能僅僅解讀為公眾對政府的一種監(jiān)督、一種威壓,它同時還是政府內部自我凈化、有效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通過有效的信息公開,將使政府內部的健康力量得到生長,使徇私舞弊的不健康力量得到遏制和消除。因而,盡力執(zhí)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條例所承諾的各種參與方式,也是政府自身良性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就目前來看,已經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仍未能完全沖破陳舊的行政習性?!斗ㄖ迫請蟆方請蟮?,全國首例市民狀告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作為原告的湖南汝城5位退休職工在焦急等待了52天之后,依舊沒有得到是否立案的通知。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在立案環(huán)節(jié)遭遇了瓶頸。而如果司法救濟滯后缺失的狀況不能得到及時改善,一方面將嚴重挫傷高漲的公民參與熱情;另一方面,也使立法專家所謂的信息公開倒逼機制形同虛設。政府信息公開之路,可能重入華南虎照事件的虛耗和覆轍之中。
信息社會的客觀現實,促使社會利益各方,無不膠著于信息的爭取和掌握。即使在政府體系內部,信息的公開暢達,同樣關乎官員隊伍的管治和社會治理的成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試圖打破政府-公眾這樣單邊封閉的信息傳播,通過引入可能的公眾參與,打造一個更具開放性的信息體系。惟有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才能激活信息公開的全新機制。所謂倒逼機制,不只是公眾倒逼政府,也是政府倒逼官員,政府和公眾都將因此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