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外,不動產登記制度已實施多年,這一制度在讓不動產信息公開透明化的同時,還成為了征收房產稅及國家反腐的“利器”之一。
德國:
嚴格審查購房人身份
德國不動產登記的做法由來已久,其法律依據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記條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陸續(xù)頒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來,德國權利登記制度作為房地產交易的法律依據一直為人們所奉行。不動產權屬的變更必須登記,登記之后方才具備法律效力。
據介紹,德國房地產登記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單和三個分簿。有關房地產本身的情況諸如地點和面積,所有者的相關信息和房產獲取方式,使用負擔以及抵押權情況都有詳細記載。該登記簿是記載房地產權屬關系的權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財產關系的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由德國當地法院負責管理并開放查詢。
由于公證機關的參與,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的信息的準確性都能得到保障。購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都會得到嚴格審查,在德國幾乎從來沒有聽說過在房產交易中使用虛假信息的事情。
德國房屋登記制度事實上配合著德國的稅收政策對房價起到了調節(jié)作用。正因為登記制度提供了可供查詢的準確記錄,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公司購買房產都避免不了德國防止房產投機的稅收。按照相關規(guī)定,自然人購買房產之后10年之內如果出售的話必須繳納投機稅。
登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公開與透明也極好地防止了權力尋租等問題。2008年時任下薩克森州州長的伍爾夫想購買一處房產,由于手上錢不夠,于是從企業(yè)家朋友的妻子處以優(yōu)惠的私人貸款利率得到了一筆50萬歐元(1歐元約合8.4元人民幣)的貸款。伍爾夫2010年成為德國總統(tǒng),此事后來被德國媒體曝光。伍爾夫竭力否認卻最終不得不承認,最終成為導致其辭職的原因之一。
新加坡:
民眾可查房產業(yè)主信息
新加坡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來源于英聯邦廣泛采用的托倫斯登記制度,這一制度隨著上世紀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權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約制。
雖然土地所有權法案生效較早,但新加坡也經歷了較長一段地契系統(tǒng)與中央登記系統(tǒng)兩套系統(tǒng)并存的時期,在一些比較老的社區(qū),房屋不動產依然依賴老的地契系統(tǒng)。到了上世紀90年代,新加坡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開始加速新老系統(tǒng)的轉換,要求所有不動產都必須轉換至中央登記制度下。經過數年整合,到本世紀初,新加坡全境不動產基本上已經統(tǒng)一在中央登記系統(tǒng)下。而隨著電子科技的進步,新加坡政府也在同步推進電子政府以提高生產力,使得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電子化成為必然發(fā)展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能夠通過某一個房產查詢到業(yè)主信息,而反過來如果普通民眾要查詢某一個人名下有多少房產則是不被允許的。“這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信息的公開也需要平衡。”
在反腐效果方面,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爆出的一起案件,雖不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但卻具有借鑒意義。當時,新航每購買一架新飛機時,公司一名較為低級的出納就通過某種途徑將購買飛機的零頭轉移到自己的賬戶里面,經過12年的時間,這名出納共積累了1200萬新元(1新加坡元約合4.8元人民幣)的不義之財,于是他用這筆錢買了三四套不動產。新航的審計師團隊后來發(fā)現了這個人的收入與他的資產不成比例,事件一經曝光,這名出納被判有罪,所有資產連本帶利都還給了新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