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近日出臺的《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2016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并落實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等內容。

 
  據(jù)介紹,《綱要》是山東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文件,規(guī)劃了今后5年該省法治政府建設的綱領目標和行動路線,提出50項具體措施。
 
  《綱要》明確,到2020年,山東將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并提出7條衡量標準,即: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升,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guī)范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其中,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相關舉措引人注目。
 
  依據(jù)《綱要》,縣級以上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科學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體規(guī)定。
 
  《綱要》同時提出,應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jù),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xié)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
 
  此外,《綱要》提出,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不得提交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策。
 
  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在《綱要》中同樣有所體現(xiàn)。《綱要》提出,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發(fā)布會上,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孟富強并不避諱近年來山東法治政府建設的一些“短板”:“部分行政機關特別是少數(shù)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還不強,選擇性執(zhí)法、運動式執(zhí)法等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這些問題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影響著政府職能發(fā)揮。”
 
  孟富強表示,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執(zhí)法,同步建設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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