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對此,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說,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果可能不會太樂觀。(11月17日《人民日報》)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墩畔⒐_條例》明確規(guī)定:只要是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的信息,理應及時公開。而如今,當?shù)卣嘘P部門找出各種借口,對市民要求公開的政府財務信息推三阻四,這種態(tài)度讓人疑竇重重。

  筆者認為,公開招待費等政府財務信息之所以會讓一些地方政府覺得很是為難,只怕是這其中有不少賬本身可能就是難以說清楚的糊涂賬。以政府公務招待費為例,近年來,各級政府先后發(fā)出了種種禁令文件與臨時制度措施試圖對公務接待加以約束,但各地政府的公務接待消費依然處于混亂狀態(tài),各種超標違規(guī)行為依然層出不窮。

  究其原因,問題的關鍵還在于相關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約束乏力。分析之下不難發(fā)現(xiàn),如今我國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多存在不透明、預算執(zhí)行彈性空間大等問題,包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在內的很多人都很難看懂,很難有效參與監(jiān)督。而且,一些禁令文件本身也是道德倡導內容過多,責任追究等細節(jié)性規(guī)定少,缺乏實際可操作性。

  由此來看,要想讓政府財務信息得到更為全面、細致的公開,盡快推進財政預算、財政監(jiān)督等相關配套制度措施的變革,是應有之義———不僅要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公開與透明,也要讓其接受更多更為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唯有如此,政府財務信息公開,才真正具有值得公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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