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徽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積極創(chuàng)新政府立法機制,拓展公眾參與立法渠道,通過多種方式方法吸納公眾參與立法,征求和聽取公眾意見建議,不斷增強政府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較好發(fā)揮了立法對改革發(fā)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2016年,先后召開征求意見會、調研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立法協調會110次,多渠道征求市縣、省直單位、基層群眾和專業(y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保證了立法質量。
一是建立政府立法咨詢員隊伍。為廣泛聽取和吸納社會公眾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保證政府立法質量,省政府專門從社會各界聘任了由45名同志組成的立法咨詢員隊伍,參與省政府立法的項目征集、論證、評估等工作,相應出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工作規(guī)則》。
二是建立立法聯系點制度。在全省范圍內選擇若干基層單位作為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每年就有關立法項目深入聯系點進行調研,聽取基層群眾意見。2016年,省政府法制辦就省政府規(guī)章《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的起草,與合肥市包河區(qū)方興社區(qū)有關工作人員和流動人口代表共同研究、一起修改,使《辦法》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完善、更具有針對性。
三是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為保證立法的公正性,確保不受利益相關方的干擾,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無疑是一個優(yōu)化選擇。去年,省法制辦會同省旅游局委托安徽大學法學院和安徽行政學院起草了《安徽省旅游條例》草案,省法制辦會同省司法廳委托安徽大學法學院起草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建立了省政府與省政協立法協商制度,出臺了《立法協商工作規(guī)程》,省政府將每件立法草案都送省政協征求政協各界別、委員意見,另外,每年還專門就重點立法項目開展專題協商和聯合調研。2015年,就《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開展了立法協商,并就“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開展了專題協商和聯合調研,形成了《關于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建議案》,并提出了《安徽省行政執(zhí)法人員管理辦法》立法建議,促成了《管理辦法》的出臺。去年又就《安徽省旅游條例》開展了立法協商,并聯合開展專題調研,取得了預期協商效果。
五是委托第三方對立法中重大爭議問題進行評估。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作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發(fā)場所,一直是各級監(jiān)管部門的治理重點和難點。為了響應人民群眾的期待,2016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被列入我省立法計劃。在立法過程中,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三小”的管理方式、監(jiān)管體系、監(jiān)管主體等問題,委托第三方——安徽大學法學院進行評估,針對發(fā)現的問題,通過座談會、論證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部門機關、人大代表、社會公眾以及企業(y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甄別、分類、匯總和分析,從而形成比較全面權威的評估報告,為《條例》的制定和出臺提供了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