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講話引發(fā)的“民告官”
我省首例訴行政機關信息不公開案在寧波開審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以下簡稱鄞州國土資源局)監(jiān)察科副科長李峰沒想到,他的一次公開講話,竟會引發(fā)一起“民告官”的官司。
這是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效以來,我省首例被法院公審的“訴行政機關不履行信息公開告知義務”的案件。
原告方是村民代表,被告方是鄞州國土資源局。
副科長一句話惹惱村民
2008年9月17日,寧波市鄞州區(qū)洞橋鎮(zhèn)王家橋村正召開黨員、村民代表會議。李峰作為鄞州國土資源局監(jiān)察科副科長,出席了這次會議。
李峰在會上以領導身份發(fā)了言。他提到,村支書竺明光占用2724.3平方米土地一事,不存在問題,因為竺在2006年就已辦好相關手續(xù)。
另外一項村民反應強烈的、有關金銳公司30畝土地的審批問題,也是合法的。對于批準以外多占的土地,擅自填石毀田是不合法的。但據調查,公司已主動恢復還田,因此不再追究責任。
此話一出,頓時掀起軒然大波。竺明光和金銳公司土地的事,在村里已經爭議好幾年了。
李峰的講話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他的話作不作數?
村民向鄞州國土資源局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月16日,對方以文件形式答復:村民的申請不屬于信息公開范疇,不必要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于是,村民一紙訴狀,將鄞州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
村民:政府有義務公開信息
昨天上午,寧波海曙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子。
楊如根等5位村民代表作為原告,再次申明信息公開的申請:確認李峰出席王家橋村會議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確認李峰的講話是個人還是職務行為;公開李峰所說的文件內容,即金銳公司非法毀壞的10余畝耕地已主動恢復還田,不需再予追究的調查報告和相關決定文件,竺明光先建后批辦好了的2724.3平方米土地的相關合法程序報辦手續(xù)。
村民們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外,其他均應依法公開。因此鄞州國土資源局的答復是毫無法律和法理依據的。
“請不要再‘躲貓貓’!”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說,“假如沒有調查報告和相關文件,就如實告知。如果不能公開,請說明哪一條涉及機密或隱私?”
國土局:內容不在公開范圍
對此,鄞州國土資源局回復:申請中的信息都不屬于信息公開范疇,前兩條屬于咨詢類,若村民有疑問,可以直接詢問;第3條屬于信訪類,故按《信訪條例》辦理。
“信訪事項信息的范圍大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所以我們才以信訪受理,而非信息公開。如果按照信息公開,那么申請內容壓根不在這個范圍內,我們沒有義務公開?!鼻皝響V的鄞州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