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訊 今年五六月份,在廣州生活多年的徐大江分別向廣州市的7個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之后,徐大江陸續(xù)收到回復,不過7個部門的答復各不相同。
2009年5月6日,徐大江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市工商局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間對流通領域(商場、超市、百貨大樓)的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書。5月18日,市工商局向徐大江寄出了“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認為徐大江申請的是工商局應當告知處罰相對人的信息,不是工商局應當主動或依照申請公開的范圍。徐大江不服這一解釋,將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數(shù)日后將開庭審理。
隨后,他又向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物價局、市衛(wèi)生局、市林業(yè)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等6個部門提出了同樣的申請,要求依然是公開這一時段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也同樣是了解這些部門的行政執(zhí)法力度。
盡管這6個部門依據(jù)的也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除了市衛(wèi)生局和文化局表示,由于涉及的領域不屬于其管轄范圍,沒有相關信息外,其他并未否認擁有信息的5個部門分別給出了5個答案:完全公開、部分公開、暫緩公開、詢問處罰對象后再公開。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認為,跟行政處罰無關的人想獲得知情權,應當給予一定程度的知情權,但是不能是完全的知情權,可以做技術上的處理,保護被處罰人的隱私權。他認為,各個政府部門給出了不同答復,說明目前廣州市一些部門在行政執(zhí)法、行政公開過程中,“思想上還有些混亂”。朱永平呼吁,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政府還應加強細則的完善。
七部門答復
◎市工商局 不予公開。
◎市物價局公開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書。
◎市質監(jiān)局要征求具體行政相對人(即行政處罰對象)才能公開。
◎市林業(yè)局 暫緩公開。理由是暫時難以確定徐大江申請的信息是否屬于依申請公開的范圍。
◎市藥監(jiān)局 部分公開。只能提供一份違法行為情況匯總表。
◎市衛(wèi)生局無信息提供。理由是在申請的時間范圍內沒有處罰記錄。
◎市文化局沒有相關信息。因為這些領域不屬于其管轄范圍。
